建设工程为什么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这是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国家以及地方政府之所以要求有关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因为如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简单地套用国家标准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计,很难符合工程场址的具体条件和工程允许的风险水平。这种抗震设防,显然缺乏科学依据。如果设防偏低,将会给工程带来隐患;如果设防偏高,则会增加建设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关建设单位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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